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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岩区人民法院重要公告

黄岩发布 2021-07-20

黄岩区人民法院

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


当前,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。因受疫情影响,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。为积极落实党委政府防范、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,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:
(一)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》精神,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开庭、接待、诉讼服务、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,时间另行通知。
(二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,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、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,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。
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的,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,请予积极配合。
(三) 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如因纠纷需要立案、联系法官、提交材料、开庭或调解等,请优先选择浙江法院网(http://www.zjsfgkw.cn)、移动微法院、律师服务平台、智慧法院APP、12368热线、ODR平台等网上渠道,尽量减少外出,降低风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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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当事人亲戚朋友需要旁听庭审全过程的,建议通过黄岩区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(http://tingshen.court.gov.cn/court/1394)进行在线观看。
(五)黄岩区人民法院已建立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。疫情防控期间,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、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,敬请谅解。
(六)如因特殊情况,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,一定要做好自身的防护安全,全程佩戴口罩,并自觉接受我院安保人员的严格检测,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。


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

2020年1月28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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